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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作业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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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作业管理制度(通用3篇)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 篇1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工业粉尘危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有重要因素,为加强粉尘作业管理,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铝铸件去毛刺产生的粉尘;其他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能产生爆炸、中毒的粉尘。

三、危险因素分析:

铝粉尘在高浓度状态,有明火点燃就会生产连续燃烧反应,发生爆炸。

四、粉尘作业区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的规定

1、粉尘作业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人员、外来施工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制度。

2、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向安全员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二)防尘、去尘的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粉尘作业环境_粉尘环境的作业禁忌_作业环境粉尘检测仪

1、要认真做好防尘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粉尘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2、对散发出的粉尘,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铝铸件不得随意在非粉尘砂带机上操作。

3、粉尘的作业机械要设立过滤池或过滤袋,定期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遵守“粉尘作业操作规程”的规定。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累积工作一年)要一年一次肺部透视或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粉尘处理:回收的粉尘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六、应急组织与抢救

制定“粉尘作业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按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 篇3

1、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级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③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本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粉尘作业员应了解木尘的爆炸危险特性和安全措施。

3、粉尘车间确保通风、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级设施完好、适用。

4、粉尘作业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粉尘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

6、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得使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爆防尘措施。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过载措施。

9、粉尘车间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10、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除尘通风装置。

11、安装于室内的收尘器,应安装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长度不得大于3m。

12、收尘器应安装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3、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14、天花板或短管、滤袋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5、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法兰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小于0.03ω

17、配套的风机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收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

19、除尘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0、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21、车间清洁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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